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querynum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mintoub.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database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mintoub.com/inc/func.php on line 1414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tmt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mintoub.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3

Deprecated: Creation of dynamic property db::$Sql is deprecated in /www/wwwroot/mintoub.com/inc/func.php on line 1454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_爱游戏体育全站入口/常见问题_爱游体育app下载官网_爱游戏体育全站入口

爱游体育app下载官网_爱游戏体育全站入口主营:导轨式升降货梯|固定式升降机|移动式升降平台|登车桥

全国咨询热线

13145311986

新闻中心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爱游戏app下载iOS

销售一部: 0531-84256567

手机: 13145311986   王

销售二部: 0531-84257567

手机: 13075376393

销售三部: 0531-81171863

手机: 15650015958

邮箱: zenglijixie@163.com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济北开发区

爱游戏体育全站入口/常见问题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0 10:30:15作者:爱游戏体育全站入口/常见问题

  注:关联方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44)、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32)为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请参考其公开披露的信息;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4302.NQ)为新三板挂牌公司;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IPO申报企业,相关财务数据请参考其公开披露的信息。

  1、采购、销售与劳务服务:依据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签署的相关框架协议进行2024年有几率发生的数额预计。该协议规定就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和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以及接受、提供劳务服务等所有交易均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价格确认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基础公平合理定价;并规定了在具体交易时各方须就交易量和具体价格签署具体合同便于履行。

  2、房屋及建筑物租赁:上述联营关联方,租用本公司厂房及办公场所,双方签有租赁协议,协议价格及期限由双方按照当地市场行情报价及各方需求协商确定。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利于降低采购及销售成本。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利于减少公司交易成本,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宝鸡杭叉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杭叉”)、杭叉集团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租赁”)、杭州杭叉高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高空”)、杭州杭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重机械”)、浙江杭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智能”)、浙江杭叉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叉进出口”),均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控股子公司。

  ● 担保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10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值4.76%。2024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9,500万元的保证担保。其中,宝鸡杭叉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杭叉租赁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杭叉高空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杭重机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杭叉智能不超过40,000万元;杭叉进出口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杭叉智能、杭叉进出口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于2024年度为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9,500万元的保证担保,将大多数都用在子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相关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开立信用证、进出口押汇、开具保函、付款交单(D/P)技改投入借款等业务操作等。

  2024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被担保子公司杭叉智能、杭叉进出口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杭叉集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杭叉集团:授权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公司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担保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书。

  注:1、因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暂未披露,本次未披露上述子公司的一季度数据,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偿还债务的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本次为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最高额,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公司将以实际发生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贷款方具体签署的协议为准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然部分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良好,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相对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拟为相关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融资做担保,是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实际的需求而决定的,充分尊重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自主决策和经营安排,合理融资以扩大经营规模,助力其良性发展,符合各相关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预计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有绝对控制权,各子公司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预计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好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担保义务全部实际发生后,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9,5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经审计的2023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10.38%。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相关公告》和《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11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7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86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这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39号”《验证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4月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五家银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文统称为《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放置情况如下: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下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下属支行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7,880.45万元,详细情况详见附件:《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顺利利地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902.36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8日出具的《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281号),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0,551.63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合理规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以及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允许超出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3年3月28日,公司赎回2022年度购买的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打理财产的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单位人民币定制型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收益220.55万元。2023年公司未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新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为合理规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以及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允许超出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023年公司未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新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杭叉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叉集团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注1]公司未明确划分募集资金资本预算节点,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承诺投资总额

  [注2]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均与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利息收入较多,公司利用利息收入增加了广告推广投入

  [注3]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4] 美元汇率升值,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对本年度“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实现的效益产生积极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26,658.17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准)。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1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11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1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75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86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31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这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39号”《验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并修订了《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4月8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等五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下文统称为《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青山湖科技城支行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下属支行,原开立于该行账户“7”属于募集资金理财专用账户,因该笔理财于2023年3月28日到期收回而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下属支行。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均与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协议,利息收入较多,公司利用利息收入增加了“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的投入。

  (1)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依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状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为充分的发挥公司现在存在资源的整合优势、降低管理和经营成本、匹配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优化公司的业务合理地布局,赞同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浙(2022)临安区不动产权第0004943号”的地块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前期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新增杭州市临安区土地使用权证为“浙(2022)临安区不动产权第0004943号”的地块实施地点。 “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迟。“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因项目实施较为复杂、工程量相对较大,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相对缓慢。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上述项目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上述拟结项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成,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合计节余资金26,658.17万元。

  公司这次募集资金节余的根本原因系:(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找出项目实施之间的共同领域,减少重复建设投入,加强项目建设所有的环节费用的控制,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保障项目按要求实施完成,另一方面较好的控制了实施成本,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的节余。(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技术革新,对原有项目设计布局、工艺流程的改造等方面做了优化和改进,使采购成本得到一定效果控制,节约了设备购置支出。(3)公司为了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截至2024年3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6,658.17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5,327.15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各专户余额合计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支出的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依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鉴于公司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积极推动募投项目建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有助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6万台新能源叉车建设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叉车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赞同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决议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礼敏、徐征宇、陈赛民、徐利达、金华曙、浙江杭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能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311305。(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新闻资讯

相关产品